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知识问答之三:住房公积金提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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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缴存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?
 
答: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:
 
⑴购买、建造、翻修、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;
 
⑵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金、月供;
 
⑶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,其租金超过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;
 
⑷本人及配偶或子女、父母因患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;
 
⑸离休、退休的;
 
⑹出国、出境定居的;
 
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 
⑻职工死亡、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;
 
⑼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提取情况;
 
其中⑸、⑹、⑺、⑻情况,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。
 
办理以上业务时请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、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。
 
2、缴存人不能亲自办理,委托他人办理提取手续的,必须提供哪些证明材料?
 
答:如果缴存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,需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。受托人办理提取时需持本人身份证、公证委托书、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。
 
3、离、退休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?
 
答:离休、退休批准文件(审批表)或退休证(复印件)。
 
4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?
 
答: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和与单位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(关系)证明书。
 
5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?
 
答:(一)购买商品房
 
⑴已购房的:提供房产证(2年以内)、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;
 
⑵新购房的:提供购房合同(房管局备案,签订日期在一年以内、一次性或分期付款)、付款票据;
 
(二)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的支取
 
⑴乡镇或城镇用地许可证(3年以内);
 
⑵建筑工程(规划)许可证;
 
⑶购买材料和施工费用的发票。
 
(三)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
 
⑴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书(需加固方可提取);
 
⑵房屋所有权证;
 
⑶大修维修预算表及购买材料的发票。
 
6、偿还购房贷款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?
 
答:偿还本金:借款合同、公积金中心(贷款银行)提前还款申请书、当前贷款余额;
 
支付月供:借款合同、当前贷款余额及近12个月还款明细;
 
7、贷款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还贷吗?
 
答:职工申请公积金(商业)贷款买房的,在正常还款满一年以后,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月供或本金。偿还本金第一次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末账户余额,第二次提取须当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,再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并结清贷款本息。职工也可以选着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月供,每间隔一个整年可以办理一次。
 
有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,应优先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 
8、共同购买一套自住住房的,共有人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吗?
 
答: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,共有人可以按其占有份额提取其住房公积金。
 
9、购买自住住房、偿还住房贷款的提取额度是多少?
 
答:购买住房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提取人支付购房的总价款,偿还贷款本金的提取额度不能大于贷款余额,支付月供的提取额度按提取日当月月供×12个月计算。
 
购房、还贷的提取额度都不能大于职工账户上年度余额,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时提取额度不能分别计算。
 
10、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缴存人能提取几次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?
 
答: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,同一套房屋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。
 
11、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哪些证明文件?
 
答: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(死亡证明,火化证或已经死亡注销的户口薄)和证明提取人系死亡缴存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明。
 
12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?
 
答: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提取本人帐户余额。
 
⑴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,因患重大疾病住院的
 
⑵领取城镇居民*低生活保障金的
 
⑶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的
 
⑷本人从事个体经营的
 
⑸非本市辖区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
 
⑹在本市辖区外的单位工作,新单位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
 
⑺男满50周岁,女满45周岁的
 
⑻出国、出境定居的
 
⑼用于购房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。
 
职工申请有公积金贷款的,待贷款结清以后才能办理上述支取。
 
13、缴存人患重大疾病住院,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?
 
答:缴存人患有慢性肾衰、恶性肿瘤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慢性重型肝炎、心脏瓣膜置换手术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、颅内肿瘤摘除手术、重大器官移植手术、冠状动脉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,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、医疗费支付证明,可申请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中*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。
 
14、缴存人租房能否提取公积金?
 
答:缴存职工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行政区内没有产权住房,租住的房屋面积在90㎡(30㎡/人)以下;凭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,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证明、婚姻状况证明、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,提取额度为(月房租-月家庭工资收入×30%)×12月,*高不超过1万元。
 
15、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是什么?
 
答:(1)在缴存单位填写《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》,加盖单位公章;
 
(2)根据提取公积金的原因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;
 
(3)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《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》(2010年)及相关提取文件规定审核;
 
(4)个人提取金额小于5万元的现场办理,超过5万元的需3个工作日审批后办理。
 
16、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程序是什么?
 
答:(1)转出单位出具《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》;(2)缴存人工作调动文件或调入单位出具的职工工作证明;(3)如果您的新单位在绵阳市及其辖区以外,您还需提供新单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接收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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